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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扉頁渴望甚麼自由?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的聯合副刊上登了一篇何懷碩先生寫的<渴望自由>。在這篇文章裡,何先生認為婚姻制度禁錮壓抑人性本質中善變的感情和無窮的慾望,因之使人感到生命單調和不自由。因此,隨著近代人權提升,男女平權,個人自主意識高漲、自立能力提高,傳統的婚姻制度,必然會漸漸崩解。 基本上,我同意何先生對「婚姻讓人不自由」的看法。雖說情投意合是兩人結婚必要的前提,互相尊重遷就、彼此包容忍耐,才是維持幸福婚姻的基礎。然而,在遷就容忍對方的同時,自己難免會感到委屈和不自由。可是,我認為這不自由的感受,常常是因為要勉強自己配合另一半的喜好或習慣,倒不完全是因為感情善變或是慾望無窮的結果。當然,婚姻這紙契約,也讓不少人有外遇的人感到不自由。 姑且不討論婚姻為何使人感到不自由,我們所關心的是:若是沒有婚姻制度,我們如何界定兩性關係與家庭呢?當然,何先生了解現代社會還是需要道德與法律來維持群體生活的秩序,所以他提出了「愛慾的新道德」,供新世紀的男女做為參考。 甚麼是何先生所謂的「愛慾的新道德」呢?根據他的文章,這個能讓人充分享有個人自由的「愛慾的新道德」包括下面三個要點: 第一、「打破愛情與婚姻建立在彼此互相專屬的基礎 何先生認為若是我們能奉行他主張的「愛慾的新道德」,那麼「一個個擁有獨立自主人格的個體」就能夠「在自由的愛情追求與愛慾的滿足中生活」。何先生還預測這種「自由結合與自由分手」的新觀念,將會因為人類的渴望自由而成為社會主流的新趨勢,使現有的婚姻與家庭制度受到衝擊。 乍聽之下,這個冠冕堂皇的「愛慾的新道德」好像合人性、也合理性,可是如果我們用淺顯易懂且忠於原文的通俗語言來解釋這個以「愛慾」為名的「新道德」,它的三個要點就是: 第一、你不屬於我,我也不屬於你; 我們不難看出,這個名稱裡又是愛又是道德的新原則,其所重視的只不過是個人性慾的享受和滿足與自身的權益和自由,完全不顧彼此的「愛」與責任感,更沒有甚麼「道德」可言,充其量只能視為讓現代人自我方便的「性慾原則」而已。在我看來,這個自私的原則只適合用在發情的野生動物身上,因為它只顧動物本能,根本沒有人性。尤其是主張「兩性關係的分合不必對方同意」這一點,更是莫名其妙。 請問:兩性的結合,怎麼可能「不必對方同意」?若是對方不同意接受你的愛情,就只能算是單戀,你與她根本談不上兩性關係;若是你在對方不同意的情形下與對方發生性關係,豈不是構成性侵害的事實?至於「分手不必對方同意」之說,則完全是給想離婚的人一個方便的藉口罷了。所以說了半天道德理論,在文章最後,何先生還是忍不住說出了他心裡的「離婚不再須雙方同意」這句話,這也是他「渴望自由」這篇文章的重點。 事實上,只要在「離婚不再須雙方同意」的前提之下,何先生其實並不反對婚姻制度的。在文章裡,他鼓勵「多元模式共存」的社會,讓「那些要尋求依賴,願意長期忍耐婚姻束縛」的人去男婚女嫁。他甚至主張「當自由戀愛的一對愛人打算生育後代,就必須結婚,因為沒有人有剝奪新生命享有家庭與雙親的愛的權利」,如此一來「子女的養育有法律保障,離婚不再須雙方同意」(原文的確是如此銜接這兩個句子,不但邏輯不通,也拗得太硬)。雖然這種「為子嗣」的婚姻,是「帶有功利目的的愛慾」、「買賣行為的變貌」,完全違背了他「愛慾的新道德」的第二項原則。 真正的問題是:離婚可以不須雙方同意嗎?從前人結婚,是兩家人的事,所謂「合兩姓之好」;現代人的婚姻雖然不再牽扯這麼多人,但是最少也是兩個人的事。當情深意濃、想結成連理的時候,費盡心思地問她願不願意嫁給你;情緣雖滅,問問人家是否同意跟你離婚,恐怕也是做人基本的禮貌與尊重吧? 我想,說穿了,何先生所殷切渴望的,只不過是「離婚不須雙方同意的自由」而已。 夏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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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/5/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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