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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人生袁保新.從安命到立命.演講稿我們現代人往往不懂得怎麼去愛人,普遍的對人性沒有深刻而完整的認識。總是自以為是,總是站在自己的觀點去要求別人,完全以自己的好惡來愛人,而缺少一份對人的愛意與敬意。比如說在家裡,表面上你愛先生、愛太太、愛孩子;在學校,你愛學生,但這種愛是有條件的,如果對方不符合自己的標準、規定,沒有按照自己的理想來表現,那麼,我們可能就會對他失望、覺得他不可愛,甚至罵他、懲罰他了。也就是這種有條件的愛,才讓人際間的關係變得緊張與疏離了。 一般人愛自己總是比愛別人多,但也常愛得糊裡糊塗。為什麼說愛自己比愛別人多呢?因為人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,不免會犯錯,根據西方的哲學來看,只有上帝是無限完美的,而人總是會犯錯的。人犯錯了,他會難過,但不會一直難過下去。一段時間後,他還是會回到現實環境中,要求別人的原諒、接納。但他有何理由可以作這樣的要求呢?別人又為什麼一定要原諒他呢?我想唯一可用以解釋的理由是:我們不能因為某人過去曾犯過錯、表現不好,就認為他以後還是會繼續犯錯;我們相信人是有生命、有未來、有價值理想,有改過向上的可能性的。 換言之,人不是東西,不像石頭、椅子,是什麼就是什麼,現成的擺在那兒,一動也不動。人擁有自尊,具有生命,不是一成不變,而是會隨著時間環境而改變的。因此,人必須從可能性的觀點來理解。存在主義哲學家認為,人和天地萬物比較之下,最大的不同在於人總要去操心、掛慮他將成為什麼。此亦說明人的存在是可能性(possibility)而不是現成性(actuality)。正因為人有可能性,人不是一成不變的,基於此,他會要求同儕朋友的原諒,希望他們尊重他的可能性。 但當我們懂得以此態度去要求別人的原諒時,相對於別人的要求,我們是否也能用同樣的心情予以回應呢?不!我們忘了!更多的時候,我們是以個人的好惡去要求對方,自以為是的想法去期待、勉強、督促別人。在對方第一次犯錯時,通常我們還能動心忍性,勉強以鼓勵的態度去對待他;第二次時,就開始有些按捺不住,眉頭緊蹙了;到了第三次,則再也按壓不住,憤怒、批評、指責也就跟著來了。而當我們一這樣做時,對方通常會開始辯解,一辯解,就好像是我們錯了,於是乎我們越來越生氣,多年來培養的感情毀於一旦,人際關係也從原本相親相愛以至於反目成仇、形同陌路。但為什麼會有如此一百八十度的轉變?那是因為我們總以一己的觀點來期待親朋好友,認為對方應該如此,而不可以是別的樣子。但只要是人,為什麼就不能是別的樣子呢? 當我們的好友表現得忽然異於往常而有所不同時,我們應該關心的是什麼原因使他變了?這時候他需要的是關懷、噓寒問暖、貼己談話,而非質疑或逕行起訴。不過更多時候,我們卻是讓原本相親相愛的關係變成互為對方生命檢察官的關係,相互指責罪狀、逕行起訴了。尤其是夫妻間的緊張關係,更是如此。尤有甚者,我們還會從檢察官一變而為法官,變成典獄長,發監執行了!然而,為什麼原本的親密關係會變成如此呢?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懂得敬人、愛人,而總是自以為是的在要求別人。尤其越是親密、越是與我們生命攸關的人,如父母、夫妻、子女等,我們更容易忘掉對其生命真正的尊敬及關懷。 這種自以為是、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習性,每人都會有。心理學家研究一般人的思考活動,發現小孩子的思考往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。張家妹妹和李家妹妹玩扮家家酒,即使是同樣的芭比娃娃,但總還是要爭說我的芭比娃娃比你的芭比娃娃好看;在家裡,也要說我媽媽比你媽媽漂亮,我爸爸比你爸爸英俊。小孩的世界是如此,那大人呢?更是如此!每個人都要強調我的宗教信仰、政治立場才是正確的;我的朋友才是正直可信的。若某人從甲立場改變為乙立場時,如果他是我們的朋友,我們說這叫從善如流;但若不是朋友,就說他是毫無立場,是牆頭草。為什麼會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評價呢?事情果真是這樣嗎? 每個人總是習於看到自己的優點與對方的缺點,而往往忘了別人對自已的批評也經常是一針見血的,忘了自已其實也是有缺點的,而對方可能也是有優點的。這種自以為是、強求別人的心態使得在處理人際關係時,常會形成對別人不當的預期,這種不當的預期也是一種早計之心。正是這種早計的心理,造成人際間的緊張惡劣,而生命的痛苦也由此而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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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/1/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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